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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字杂文引发诉讼大战

《世纪末的黑客》一书得以出版,造成五名原告名誉的损害,其行为对五名原告均构成侵权,而其所作的“应由作者文责自负”等辩称,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关于原告乐秀良、姚北桦、滕凤章、丁邦杰主张被告吴敢也对其构成侵权,本院认为,吴敢在该书中的言词只涉及原告袁成兰,即使在本书结尾处所作陈述,也只是认为袁成兰系本书主角,是“袁成兰们”的主角,言词中并未有对其他原告名誉的侮辱、诽谤。因此,认定吴敢在该书中有侵犯原告乐秀良、姚北桦、滕凤章、丁邦杰名誉权的行为,证据尚欠充分,法院不予采纳。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并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张文艺、王作雨、吴敢、朱心田、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停止对原告袁成兰名誉的侵犯,不得再发行《世纪末的黑客》;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对原告袁成兰的致歉声明,共同赔偿原告袁成兰精神抚慰金共计1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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