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为金融改革护航
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强调宪法法律的至上性和最高权威性。在金融改革大潮中,法治对政府部门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金融市场中的各类矛盾。这也反映在《决定》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表述中。对于司法部门而言,金融改革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金融纠纷需要司法部门进行裁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机构需要为金融改革保驾护航,其“定争止纷”的权威性也只能依靠法治来完成。尽管《决定》将法治改革与金融改革分开而述,但无论是金融改革,还是法治改革,都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而这些社会工程本身就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因素。法治改革与金融改革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交错的居多,而不是彼此完全独立。《决定》中提到的对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对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公开公平公正社会标准的追求等内容既是法治改革的要求,也是金融改革的要求;目的都是为了培育和促进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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