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为金融改革护航
空、监管冲突和监管重复并存,以及协调难度加大等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决定》强调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强调完善监管的协调机制,明确要界定中央和地方对金融业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这是一个明确的监管改革信号,过去那种垂直化和命令式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竞争性的自由市场环境。开放和市场化的应有之义是要求监管可以更好地为金融发展服务。监管职责的分权化改革将成为一道新的风景线。与分权监管相辅相成的是对金融风险的处置问题,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其实也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化解途径,在存款保险制度到位后,金融市场将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将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逐出市场。法治为金融改革护航法治其实是一个法律原则和法律追求。简单而言,是指在社会中法律是最高的行为规则,没有人和机构可以“凌越”于法律之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写入了《决定》,重申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特别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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