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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穆拉比法典》与古巴比伦

据法律规定,巴比伦居民分为自由民和奴隶。奴隶在法律上不被作为人看待,不是权利主体,而是奴隶主的动产。奴隶主可以对奴隶任意处置,如可以买卖、赠与、抵押、租赁,可作为遗产,甚至可损其肢体或处死。自由民被分为两个不同的等级,第一等级被称为阿维鲁穆,包括国王、大臣、僧侣、商人、高利贷者、自耕农和手工业者,他们享有完全的权利。另一个等级被称为穆什钦奴。穆什钦奴是指处于公社之外而依赖于王室经济为王室服务的人,包括耕种王室份地的“纳贡人”,以服兵役为条件而获得王室土地的人以及为王室负担其他义务的人。这一部分人的法律地位比阿维鲁穆低,但由于他们与王室经济有着密切联系,因而他们也享有很多特权,其人身和财产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在巴比伦社会结构中,军人也是一个特殊的阶层。军人属于享有不完全权利的穆什钦奴,但法典对军人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并对军人财产给予特别保护。法典通过对军人财产的特别保护来维护和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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