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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穆拉比法典》与古巴比伦

。婚姻、家庭、继承法。根据法典的规定,巴比伦实行的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买卖婚姻制度。契约的订立,是在男方和女方父亲之间进行的,男方向女方父亲交纳一笔定金和身价费。这种婚姻形式表明女方在婚前是处于父权控制之下的,同时也就决定了婚后夫妻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法律允许丈夫纳妾(第138、145、148条)。丈夫可随意离弃妻子,妻子只有在发生法典规定的妻子受到丈夫诬陷、丈夫对妻子凌辱备至等情形时,才可提出离开丈夫。关于继承,法典确立的是家内继承原则。儿子们在父母死后,可继承同等份额的遗产,女儿则取得一份作为嫁妆。此外,《汉穆拉比法典》已包含了遗嘱继承的因素,但它还不完备,而且仅限于家庭范围内。如法典规定,父亲以盖章文书形式将土地、房屋赠给其所喜爱的继承人,该父死后,兄弟分割遗产时,该子应先取得其父所赠之财产,然后参与均分所剩遗产(第165条)。《汉穆拉比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继承问题的规定反映出家长制的特点。如丈夫可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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