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用法律禁绝暴力团伙
人无法容忍的不义之举。尽管1991年日本实施了《暴力团对策法》,并推行“消除暴力运动”的三原则:“不害怕、不利用、不出钱”,以限制暴力团的影响范围,然而十余年来的事实证明,新一代的暴力团已不再将暴力限制在帮派斗争之中,而且有恣意施暴的倾向。特别是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后,企业收益不景气使暴力团的收支失衡。非法敛财的情况有所增多,山口组组长一度承认,“管不过来手下,他们中的确有人在偷盗。”抢地盘的事件也愈演愈烈,甚至在平民居住的密集区域发生枪战,造成平民伤亡。让警察下决心加大打黑力度的契机,是发生在2007年4月17日的长崎市市长伊藤一长被杀事件。凶手城尾哲弥是山口组成员,他管理的拆迁公司经营困难,向银行贷款遇阻,于是打算干件“大事”证明自己。市长在闹市区遇害,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冲击,检方认为“这是一起堪称‘选举恐怖事件’的犯罪”,要求法院判处极刑。该案主审法官松尾嘉伦认定,城尾哲弥“将自己对长崎市积累起的怨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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