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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用法律禁绝暴力团伙

为了对市长的愤怒,通过阻止其第四次连任加以发泄,并且通过这起举世震惊的案件夸耀自己的能力。”这一案件成为《暴力团排除条例》出台的导火索。城尾哲弥被执行死刑的第二年,日本警察厅召开全国暴力团对策会议,最高长官安藤隆春表示:“警方不再姑息,要与暴力团一决胜负。”一系列严厉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008年,《暴力团对策法》进行了修改,规定“暴力团不可向正在服刑的成员及其家人提供物质奖励”。暴力团可以长时间维持其成员对组织的忠诚,依靠的就是组织对成员及其家人的终生保障承诺,而这一规定无疑是动摇了暴力团组织和成员之间的忠诚维系。警方凭借这一新立法,迅速拘捕了依惯例向狱中成员发放生活奖励金的山口组三号人物入江祯。随后,警视厅更是放松了对1999年《电话窃听法》的实施限制,该法通过后使用非常谨慎,但在2008年后警方越来越多地在“多方有组织资金转移、毒品及武器交易等合谋案件”中适用窃听侦查手段,从而加大了对暴力团的打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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