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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药”闷死蜜蜂惹纠纷

,被告提供喷雾器及倾倒残留农药的行为系侵权行为,应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关于原告蜜蜂死亡的实际损失,虽然原告提供了市级养蜂专业合作社的证明,但该证明不具有法定效力,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本院不予认定。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万元,因无事实依据及价格标准,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对原告损失部分的请求,本院依然不能支持。至于被告辩称提供喷雾器不是针对原告,且其行为与原告蜜蜂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缺乏事实依据,本院同样不予支持。接到一审判决书之后,王爱发认为虽然没有得到赔偿,但至少今后不用为蜜蜂的安全担惊受怕,可以说是胜券在握。可他没有想到,张大军、王花朵根本不理会法院作出的权威判决,既没有提起上诉,也没有停止销售农药的行为,“杀害”蜜蜂的现象,仍然在不断延续……法院终审令侵害蜜蜂者担责欲哭无泪的王爱发,眼看自己辛苦养殖的蜜蜂在一天天减少,心如刀绞。可是,有什么办法,能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呢?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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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4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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