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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挪病床之后

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法博士点评未尽“适当爱他人”之义务,血的教训值得警示与借鉴。若是按照过去的旧有观念,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无害他人”(法律另有特殊规定除外),一般来说是不需要负民事责任,但在强化人权意识、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的法律已经开始由“无害他人”转向“适当地爱他人”,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善友爱。“适当地爱他人”体现在法律、法规之中,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后合同义务”等等。其中,“安全保障义务”之界定,只要未能尽到应当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可推定其存在相应的维护、管理之瑕疵与过错,并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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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4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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