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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挪病床之后

中,护工为了自己休息方便而随意挪动患者病床,却忽视了挪动病床后因不稳可能会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况且,在患者坠床身亡问题上,护工还存在护理不周到、不及时之过错。那么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对医方来说,该护工挪动病床出现不稳晃动是患者摔下床的一个因素,但医院护士在多次巡视病房时安全检查不细,特别是在看到护工挪动床时未加制止,显然属于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瑕疵(一定的过错),未尽 “适当爱他人”之安保义务。医方因存在一定的过错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符合公平、公正之民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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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4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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