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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守护过劳的“店小二”

。再说李泉上网是因为给她看店还是玩游戏造成的,谁也不能确定,凭什么自己得担负起这个责任。由此,姚清和李泉父母因为治疗费的事产生了巨大的分歧。无奈,李泉的父母只得先将女儿带回老家治疗,然后委托老家一个亲戚石建昌处理此事,如果跟姚清谈不拢他们就打算打官司。2013年4月27日,李泉一纸诉状将姚清告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要求姚清支付李泉在乌鲁木齐和广州两地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4.27万元,支付姚清从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28日因延长劳动时间(超过约定的5个小时)而导致的加班费8300元,承担后期治疗费用16.1万元,支付以后的生活扶助费21.7万元,合计赔偿总额42.9万元。而姚清的代理律师认为,姚清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须有营业执照),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案,只能按人身侵权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案应该在侵权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审理,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2013年5月26日,李泉转而在乌鲁木齐以侵犯人身权为由起诉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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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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