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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刺向渎职者的利剑

”周罕明这样对自己说。当工作人员把周罕明和另两名同事带到存放档案的房间时,周罕明被眼前的景象惊住了——一堆摞起来的文件足有一米七的高度,内容涉及单位内部文件、会议记录、指示、部署等等,足有上千份材料。但周罕明没有退缩,当天他就与另两名同事一起,开始通宵达旦,逐字逐句地查看每份文件,眼睛酸了,脖子疼了,在他看来都无关紧要。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三天后,周罕明找到了区分指挥部办公室“闵分办(2006)2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闵行地区非居住房屋拆迁方案》,确定了行骗人徐国华提供的强帆公司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为有效的行为不符合其三人职责要求。作为定罪标准的直接依据是有了,但此时犯罪嫌疑人又辩解相关文件没有传达到位。为核实情况,周罕明又回到了案发单位,最后从一份手写的《攻坚组工作情况》的会议纪要中找到了重要证据:纪要上明确写明所有证件需核对原件,如没有原件,则应当到相关部门核实。至此,犯罪嫌疑人辩无可辩。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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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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