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刺向渎职者的利剑
6月13日,闵行区检察院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8日,法院做出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在未见强帆公司相关建筑物房地产权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未调查核实、未向上级汇报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确认了徐国华提供的强帆公司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的有效性,致使强帆公司两幢无证房屋被按照有证房屋进行拆迁补偿,造成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动迁中国家多补偿给强帆公司14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并对三人均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本案办结之后,周罕明还把他在本案中获得的动拆迁资料整理成册,小心保存,他说这都是他的财富,每办结一个案件,他就会有这样一本“财富”。争取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在案件的办理上,周罕明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为了保证每一个渎职侵权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他总是用坚韧的毅力、细致的作风,从把握证据关入手,对每件案件的侦查事先充分酝酿思考,从个案实际出发,正确判断疑点和突破口,制订周密详细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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