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银行破产制度扫描
险公司作为处置银行破产的主要政府部门,最重要的当然是负责管理联邦存款保险基金及负责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破产处置。但除此之外,承担金融监管职能也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之一。有权提起银行破产的机构就只有以上三个,根据不同性质的银行,提起破产的机构与程序也略有不同。但债权人、债务人无权提起银行破产。美国银行破产法的主要内容集中在《联邦存款保险法》的第11章节和第13章节。银行破产的原因有三:第一为流动性原因,即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第二为资产负债原因,即银行债务人的资产总值大于负债;第三为监管性破产原因,即银行资本充足率小于2%时即便没有前述两个原因出现,其在实质上已经丧失债务清偿能力。这样的规定,可以使得银行相关监管机构提早介入,抓住银行重组机会,减少银行破产损失。美国银行破产法有两个破产程序,即“接管”(Conservatorship)和“清算”(Receivership)。由于银行这种金融企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实务中,银行不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 29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