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只“惊弓之鸟”
受贿、贪污)并罚,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狼吞虎咽收 战战兢兢退“惊弓之鸟”型的贪官的特点就是喜欢“捞”,不论多少,照单全收。但 “捞”了之后又会害怕,反复权衡,哪些钱物可留下来,哪些得退回去,煞费心机……真所谓捞的时候狼吞虎咽,不计后果;退的时候前怕虎后怕狼,战战兢兢。由于贪,退的时候,也不肯退得清清爽爽。卜在担任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到底捞了多少,退了多少,他又是怎么捞怎么退的?让我们把这只“惊弓之鸟”置于显微镜下,细细地瞧它的真面目:2008年初,时任沙河镇镇长的卜学贵在镇党委书记邓某某的授意下,以龙头河拦河坝补助款的名义拨10万元给该镇草王村,再通过村书记汪某某将这笔钱取出,然后把其中4万元交给卜,4万元交给邓某某,另2万元到镇里“走账”去了。卜拿了钱后,总觉心里不踏实,经过近五年的思想斗争,终于在2012年五六月间,把4万元送到汪某某的办公室,退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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