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有这么一只“惊弓之鸟”

村里……2008年至2012年,开发商张某、王某某分八次送卜现金9.5万元及价值22万余元的门面房一间(双方还像真的一样,签订了所谓的“购房合同”)。张、王行贿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有感谢卜对他们取得建设项目的“支持”,以及帮助他们“顺利地购买到农村建设用地”、“顺利地从信用社贷到了款”,还有“希望镇政府能做做村民的工作”,把拆迁户安置到他们的建设点落户等。2012年四五月间,李某某受贿案发,卜担心自己被查,急忙退了5万元现金给张某,与此同时,将双方的“购房合同”销毁了,其余4.5万元及门面房没舍得退。2008年至2011年,开发商王某某分六次送卜现金7万元。不知出于何种原因,王某某第一次送的两万元,卜在时隔半年多后就还给了王某某;2011年春节,王某某以“拜年”的名义送卜1万元,王某某没料到,节后上班第一天,卜就将这1万元送还给他了。7万退了3万,还有4万元不退,难道就不怕查了,实在令人费解。比起王某某来,黄某某行贿的速度要快得多了。2011年
<<上一页  下一页>>

jcfy20140410

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