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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禁”为“限”合情理

动猖獗、民怨沸腾。禁酒令几乎没有真正得到执行,终于在颁布13年后被废除。中国禁放鞭炮与美国禁酒不成功的原因相似——一项新法令试图去干涉甚至挑战人们既有的文化观念和生活习俗,而文化与习俗因具有强大的惯性而不易改变,新法令操之过急,败下阵来完全在情理之中。因此,在治理鞭炮的问题上,改“禁”为“限”不失为明智之举,体现了现代法治的理念。首先,它体现了公权力有限的原则。尽管现代社会公权力对各领域渗透颇深,但在涉及公众生活的问题上却必须保持必要的谦抑,有所为亦有所不为。其次,由“禁”到“限”体现了法的价值博弈与平衡精神。燃放鞭炮固然会产生事故,但其发生概率与交通事故相比未必更高;燃放鞭炮无疑会污染空气,但与经年累月的汽车尾气排放、工厂排污相比几乎可忽略不计。但与此同时,鞭炮扰民、侵犯他人权利却也是事实。因此,限制燃放鞭炮其实是在不同价值之间作出相对理性的调适。并且,这一改变体现了法律对民意的尊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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