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护投资者为最高利益
查的困难艰辛、市场风险的无处不在和人情国法的两难抉择。以保护投资者为最高利益对于香港人来说,炒股、买理财产品、打听内幕信息以及做“股神”梦,几乎是每个人生活的一部分。各类骗局陷阱、贪念欲壑离市民们并不遥远,传播所谓“股评”,利用“内幕”投机,对于普通人也并不陌生。因而,香港证监会从未停止过严格防控的努力。例如,对于港人无不崇拜的股神,香港证监会也要求他们持有牌照。著名“股神”罗家聪,就公布自己的业务范围为:“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等等。”而他们作出预测时,也需要履行风险警示义务,提醒投资者“股市有风险,本意见仅供参考”。借评论家们的口,香港证监会也总在提醒股民:“世界上消息一定不会全部准确,股神们做足功课,申请牌照,受到规管,并事先说明风险难免。”即使如此,仍然会有无数股民自信能够从“股神”的模糊言语中获得启示,做着一夜暴富的梦,但在现实中碰得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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