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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准、狠 打击虚假恐怖信息犯罪

生活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已经难以囊括新型犯罪出现的一些内容。惩治虚假恐怖信息犯罪不是对言论自由的非法限制,因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妨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虚假恐怖信息等特定的言论可以成为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刑法对这类行为进行规制与宪法保护言论自由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解释》的制定出台具有严峻的现实背景,是为遏制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猖獗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以航班“诈弹”信息为例,据统计截至2013年9月,我国已发生向航空公司或机场打电话谎称有爆炸物的案例已有80多起,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特别是2013年5月15日至5月18日的短短四天时间内,全国就连续发生六起编造虚假爆炸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事件,造成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共22架次航班返航、备降或延迟起飞,给民航企业和广大乘客造成了重大损失。虚假恐怖信息比一般谣言的社会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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