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准、狠 打击虚假恐怖信息犯罪
动机也是形形色色。有的为勒索钱财,向商场、酒店等企事业单位散布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有的出于无聊、好奇或者为了“出风头”,还有的则是基于发泄私愤、报复社会等动机,散布“发生地震”、“飞机上有炸弹”等虚假恐怖信息,引起不同程度的社会恐慌,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产、交通、生活等秩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深刻的法律背景:统一司法标准《解释》的制定出台具有深刻的法律背景,是为准确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统一司法标准和规范司法行为的需要。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刑法中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司法机关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违法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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