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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准、狠 打击虚假恐怖信息犯罪

排查,并疏散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群众200余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张琬奇无视国法,编造爆炸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张琬奇系限制责任能力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琬奇有期徒刑二年。案例二潘君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2010年11月3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潘君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南约街边,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官洲派出所内装了炸弹,会在15分钟后爆炸的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对官洲派出所及周围进行排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潘君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潘君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案例三熊毅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2012年8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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