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抓 小偷 ”是公共责 任的转嫁
检察风云2014年第5
“有奖抓 小偷 ”是公共责 任的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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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小偷,奖励1000元!最近两个月,南京栖霞区胜利三村小区门口出现了这样一条横幅。“全民抓小偷,这个有意思。”“也许是吓唬小偷的,叫他们不敢来。”自从这些横幅挂出来之后,就成了附近居民经常议论的话题。你别说,这个办法还真不错,小偷明显变少了。而且,还有一个市民抓到小偷后,已经拿到了1000元奖励。“有奖抓小偷”的制度设计,虽然充满了倡导群防群治、共同防范和打击盗窃犯罪行为的善意,但是存在“全民皆兵”之嫌,放大了社会治安风险。再者,抓一名小偷,动辄就奖励1000元,钱从何来?公安部门本来就办案经费紧张,肯定拿不出这笔钱;如果由地方财政列支,纳税人自然不答应。特别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盗窃犯罪行为,是地方政府及公安部门的工作职责,动员“全民抓小偷”,无疑是公共责任的转嫁。更何况,“有奖抓小偷”制度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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