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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莫顿法案”诞生始末

将莫顿带走。而且莫名其妙地认定他为嫌疑人,进入了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的阶段。显而易见莫顿是蒙冤入狱的,凶手另有其人。检方提供的证据经不起推敲,要打上许多大大的问号。例如,说莫顿的头发和指纹可以在犯罪现场随处找到,然而这个屋子是他居住和生活的家,怎么会不留下头发和指纹?再如,法医的鉴定认为克里斯汀死于头部被木质棍棒击中,但检方在犯罪现场一直没有找到凶器,在莫顿的身上也没有发现搏斗的痕迹。至于作案动机,公诉人在法庭上神情激动地陈述说,莫顿是因为克里斯汀拒绝了他提出过生日这天要做爱的要求而顿生杀意,置妻子于死地的。事实上,这样的理由完全是一种推论,因为找不到足以证明莫顿夫妇关系恶化到如此程度的任何旁证。从另一方面看,却有不少根本排除不了的合理怀疑。首先是案发时莫顿已离开家去了上班地点,完全可以证明他不在现场。但检方却主观臆断,认为莫顿在这段时间很有可能溜回家里来杀人。莫顿夫妇的儿子埃里克·莫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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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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