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法律轻轻为你拭泪
异议,但迟迟不肯赔付,双方就赔偿与后续治疗问题多次协调未果。胡老太一气之下,将公交公司、公交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对方支付包括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一开庭才知道,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被告间较上了劲。“胡老太摔倒瞬间一只脚在车上,另一只脚在地面,胡老太究竟算是车上人员还是候车人员?”保险公司援引《交通事故认定书》质证称,“公交司机驾车载胡老太,从‘载’字推敲,宜认定胡老太当时在车上,系乘车人员,故不适用三责险,胡老太应按运输合同追究公交公司的违约责任。”公交公司却反驳说:从司机当时关车门的目的和行为分析,关车门是为催促候车人尽快上车,如胡老太已在车上,车门就不会夹到她,故宜认定胡老太为候车人,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三责险范围内赔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执不休之际,法官一锤定音:胡老太一脚踏上车门,另一脚尚未跟上,此时未完成上车行为,系处于上车瞬间,公交车关门时被挤出车门外面摔地受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