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法律轻轻为你拭泪
伤,说明其当时重心不在车内,其不是公交车的车上人员。最近,南京雨花台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合计6.5万元。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主审此案的雨花台区法院铁心桥法庭的陈寅法官介绍,他采用的是初中物理的“重心说”。乘客上车,如人的重心未越过车门的中心线,则视为车下人员;如果越过,则视为车上人员。本案中,如果公交司机再度开门,胡老太此时的重心越过车门中心线,那理应是摔在车上,而非后仰倒地;反之,正因为胡老太当时重心还未越过车门中心线,才会摔出车外。公交摔死下车人,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汪金平是南京13路公交车驾驶员。2013年10月17日上午,他开着大公交从城河村向南湖方向行驶。行至三牌楼靠站停车。早早等在后门准备下车的两位老人,见车门打开,老奶奶先下,老大爷紧随其后。就这么一个平平常常的下客过程,却惹出了一场官司——老奶奶脚刚着地、老大爷还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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