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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画归属之争

旦宅等三名画师聘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周汉民、陈雍两律师为代理人,向友谊商店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说:“由于被告置之不理,又于1993年4月27日再次致函被告,请被告约定会谈的时间、地点,以求本案在非诉讼条件下,比较体面地解决,否则不得不诉诸法律。”周汉民律师现任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上海市主委,当年他在上海外贸学院当教师,是兼职律师,他说:1993年5月6日,被告方曾主动提出双方当事人、律师于5月19日下午2时在友谊商店会谈,原告表示同意。岂料,在会谈前一天,被告托词因“参加上海市体制改革会议不得缺席”而拒绝会谈。原告建议在5月20日、22日、23日会谈,均被友谊商店拒绝。鉴于被告对还债毫无诚意,原告不得不提起诉讼。刘旦宅、吴青霞、陈佩秋共同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被告返还原告同等尺寸的画幅,或依市价偿付售款;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负担。显然,如果三名画师的指控属实,友谊商店隐瞒真情长达八年之久,不依合同约定履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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