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画归属之争
乔院长指出,本案权属问题具有普遍性。因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的特定历史年代,由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友谊商店等对外服务机构用向画家、书法家提供笔墨、宣纸、颜料等材料以及提供特殊服务、供应特供商品等方式作为酬报,约请画家书法家作画、题字的做法十分普遍,这是一种特殊的付给酬报的方式,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我们必须也应该用历史的观点来对待这个问题。我国一些重要的场所、宾馆,比如北京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所布置的画件、书法作品,有不少都是采用这种方法约请著名画家、书法家创作的,各地都有这样的情况。人民大会堂里的那些画,所有权属于谁?当然属于人民大会堂,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因为现在恢复了国画收购付酬制度,就割断历史,就以今天的眼光去分析、以今天的政策去处理历史上在特殊背景下发生的事情,就会作出不合实际的判断,就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就会失去法律的公正。据我所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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