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何以发生
罪名不能成立,李被判无罪,当庭释放。“案件一开始就有疑点,不然不会出现数次被退补的现象。”据一位办案人员介绍,公安机关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害郭小云一案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平顶山人民检察院曾两次退回要求补充侦查。此外,平顶山检察院向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时,法院也曾以“部分事实不清,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为由,拒绝受理。之后,检察院再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侦。对于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一位平顶山市政法干警说:“判决结果即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意料之外是因为法院的判决打破了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的潜规则。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公检法机关彼此之间无形中已经形成了心照不宣的“默契”,有的时候,一旦公安机关抓了人,检察机关认可了,轮到法院审判时,往往会因为案情缺乏证据,在“不敢不判”“不敢放人”的考量下,遵循“留有余地”的潜规则,试图通过“疑罪从轻”的这种方法应付。针对公检法在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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