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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错案产生的观念桎梏

发生作用,那么刑事错案便不可避免。与其事后追究,不如事先预防。总之,错案预防不仅是承办人的个人职责所在,更需要公、检、法三机关共同配合:第一,加强公检联动,强化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的监督力度,做好嫌疑人的出入所身体情况记录,严禁公安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或变相肉刑等非法取证行为。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审讯经过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以便后期查证。第二,加强上下联动,避免因地域、人力等因素出现错案。在目前无法跨地区、跨部门构建刑事错案预防和纠正工作机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可能出现刑事错案嫌疑,且不便由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适时打破案件地域管辖限制,报请上级检察机关受理或指定其他检察机关受理(在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处理中已不乏先例)。第三,尊重庭审质证程序。庭审过程中,确因证据发生变化或新证据出现而导致公诉机关撤案或人民法院有罪判决被撤销,且相关办案人员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应追究公安侦查人员、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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