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审判下的司法困境
断社会教化和“正规”宣传,因此,即使一例案件还没有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但只要该案经过媒体的大肆报道和“审判”,公民对该案在法院将做何种裁判已经了然于胸。媒体的这种越界,固然与法院的作业方式(程序严谨、拖沓、甚至漫长),从而心急如焚的当事人耗不起时间、精力有关,但更和我国媒体恣纵地发声,也和我国在现行制度掣制下,司法每每捉襟见肘、不无尴尬的状态相关。对前者,法律界和法学界已经通过网络媒体发表了不少意见,笔者也一样发表过一些意见。对后者,学界尽管也有不少论述,特别是对司法独立之长期的、持续不断的呼吁和论证,可说是最近二十年间吾国法律学术界最为热络的话题。但即使如此,面对持续不断、愈演愈烈的“媒体审判”,这一话题还有继续申述的必要。在被解读为中国新一轮改革之顶层设计的《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对有关司法改革的问题是这样表述的:“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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