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表法》: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检察风云2014年第6
《十二表法》: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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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六世纪以后,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阶级矛盾的加剧,平民与贵族斗争的展开,在罗马,那种由贵族垄断立法与司法权、随意解释习惯法的局面再也维持不下去了。颁布成文法与抑制贵族的武断、专横,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公元前462年,平民保民官特兰梯留(A.G.Terentilie)曾在民众大会上提议编纂成文法,虽遭到贵族的反对,但后来仍同意成立十人委员会,从事立法工作。委员们在希腊考察法制回来后,于公元前451年制定了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由于平民仍不满意,公元前450年改组了十人委员会,又制定两表,作为前者的补充。两者,合称为《十二表法》(Lex Duodecim Tabularum)。《十二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共有105条,其每一表的主要内容为:第一表 传唤。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强制前往;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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