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飞蛋打的田园生活
源部的文件属行政规章,不能据此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上述法律的理解,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交易行为也不违法。因此,原告提出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应当驳回。在相互辩论中,对被告齐老伯一方的辩解,原告代理人提出答辩理由: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就政策而言,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的确有据可依。目前国家的政策是明确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可见,买卖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与规章,更违反了党和国家的政策,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对这种说法,原告齐老伯代理人再次答辩称,看一份合同内容是否有效,在合同领域内,应首选适用合同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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