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你惹上了吗
  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这辆电瓶车买了才三年多就惹出这么大的事,差点危及性命。李中华拿着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找到销售商,要求赔偿损失,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理由是,这辆电瓶车及电瓶均已超过保修期限。火灾是电瓶车质量问题引起的,难道过了保修期商家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商家不赔偿,谁来赔偿!维权意识较强的李中华,一纸诉状将销售商告上了法院。在庭审中,李中华向法官诉称,引起火灾事故的电瓶车是从被告处购买的,被告作为电瓶车的销售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6万元。为证实自己的诉求,李中华向法院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一直保存好的购车凭证、电瓶车合格证及在该销售商维修电瓶车零件的收据等。被告销售商辩称,虽然火灾事故是电瓶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所引起,但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电瓶车和电瓶已有三年半,均已超过保修期限,且原告已自行更换过电瓶。根据相关标准,电瓶的正常使用寿命为三年,故引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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