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牵出案中案
此,曙光显现。办案人员敏锐地察觉,这未查实的2002年的盗窃罪与2005年假冒他人名义犯罪服刑,两者之间必有很大的关联。如果谢龙2002年盗窃罪为真,那么他很有可能在2005年犯下抢夺罪时怕因累犯被加重刑罚而冒用谢洪的名字。对此,奉贤区检察院当机立断,将正在嘉定区打工的谢龙口头传唤到院调查核实。如何才能让他迅速道出实情呢?控申干警事先掌握的谢龙的信息派上了用场。谢龙出狱后一直在沪打工,现工作较稳定,前两年已成家,且孩子尚年幼,希望过安稳生活。在询问时,为一举突破他的心理防线,办案人员从其对家属子女牵挂的心理入手,为其分析利弊得失,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政策教育,谢龙终于放下思想包袱,如实交代了事实真相。原来,2002年8月,他因盗窃犯罪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4年1月刑满释放。出狱之后,他不思悔改,又在2005年伙同他人在上海奉贤区奉城镇抢夺他人金项链。事发后,他怕因累犯被加重刑罚,隐瞒了自己真实身份。当时,他正好手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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