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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牵出案中案

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为由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2011年12月5日,此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抗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对当年判决中的被告姓名“谢洪”作了纠正,并改判原审被告人谢龙犯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正义终究到来,谢洪彻底洗清了冤屈,压抑在心头多日的委屈和愤懑得到了化解,他终于可以信心百倍地开始新生活了。但他自然不会忘记,奉贤区检察院可敬可爱的检察官们,特别是承办检察官何建群、王春燕,他们把群众的诉求放在心上、把百姓的冷暖记在心间。在办案中的每个日日夜夜,他们为了查明真相绞尽脑汁,为了抚平当事人的情绪费尽口舌。为避免谢洪情绪激化,控申干警与他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耐心化解其不安、不信任,决意上访等不良情绪,避免了矛盾激化。在与谢洪的一次交谈中,办案人员了解到他来沪打工十余年一直没有太稳定的工作,眼下本来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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