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访转法,回归法治
分离”的突破之外,这次《意见》还强调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央政法机关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通过对信访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相信可以很大程度上畅通信访渠道,减少案件的积压状态,提高基层化解信访压力能力,同时也可以严肃处理违法上访的行为。更深远的成效依然有待政策出台实施后的实效检验,但可以看到,中央对信访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第一批重大项目:“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2&ZD008)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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