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访转法,回归法治
全独立。中央出台政策强调改革涉诉涉法信访工作机制,并特别强调要将“诉访分离”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可以增强我国的司法权威。当前的信访中常常遇到对司法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群众不满判决结果采取上访的,政府都会干涉。政府为了满足上访群众的要求,无形中使信访成为一种不是裁决的最终裁决,降低了司法公信力。诉访分离后,经诉讼程序终结的案件,除按照规定给予适当救助外,不能法外变相改变司法结果,可以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诉访分离”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有利于明确各方职责。诉访分离后,该纳入司法程序的,由司法机关受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信访部门不再受理;其他信访事项由政府信访部门处理,政法机关不再受理。从而可以令各部门各司其职,可以提高工作成效,减少推诿、扯皮的现象。除此以外,也可以促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令当事人在可以运用司法途径的情况下及时、合法、合理地行使诉求,最大限度地获得司法救济。除了“诉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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