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管局长的N个“第一次”
书显示:在李普新2005年至案发一共23次的索贿受贿中,有6次共计近30万元的索贿行为,大部分表现为行贿人没有明确具体的“请托事项”,只是人情往来的“感情联络费”。这6次索贿行为,竟有4次集中发生在2013年上半年。另从李普新本人的供述中也发现了一个颇令人深思玩味的细节。2012年春节前,有企业向李普新上交“感情联系费”,家住安阳市西部安阳县地段区域的李普新,还小心谨慎地愣是把见面地点约在几十里地开外的安阳市东区的一家饭店。而仅一年之后,到了2013年春节前后,当得知有人要给自己“上供”的时候,李普新已经懒得再来回折腾了,他甚至于已经“勇于”把自家住址主动公开告诉行贿者,让对方直接提供“送贿上门”服务。可见,此时的李普新已经把受贿索贿这件事情,可以做到像日常吃饭穿衣、探亲访友那种无遮无掩、公开透明的“高超境界”了。2013年11月29日,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年近半百的李普新被控涉嫌犯受贿罪站在了被告席上。据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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