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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管局长的N个“第一次”

指控:从2005年至2013年7月案发,李普新在长达8年的受贿索贿过程中,共向13家企业及个人受贿索贿23次,总计受贿金额54.5万元人民币。减去其妻子、儿子主动退回的20万元人民币,和他在2005年和2006年分两次上缴到纪检廉政账户的1.5万元人民币,共有33万元人民币的受贿款被其挥霍。2013年12月25日,审判机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普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对本案赃款予以追缴。说实话,李普新受贿的金额虽然不像某些“硕鼠”、“老虎”那样巨大骇人,其官职也仅是小小的“正科级”而已,但纵观本案,同样触目惊心,令人深思。想当年,风华正茂的李普新走下三尺讲台,怀着一腔报国为民之志初入官场,曾是多少人眼中的有为青年。不惑之年未到,李普新便迎来自己事业的高峰,或许正是因为他的兢兢业业、清正廉洁才被委以重任,从“清水衙门”升至“矿管肥缺”的吧?只是对其寄予厚望的人们万万没有想到,二十多年一直以“清官”示人的李普新,仅仅在所谓的“肥缺”上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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