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
检察风云2014年第8
《法经》: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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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以刑法为主的法典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以刑法为核心。自《法经》之后,有商鞅在秦国制定的法律,有汉初萧何制定的《九章律》,有魏晋南北朝的魏《新律》、晋《泰始律》、北魏的《正始律》、北齐的《北齐律》等,隋的《开皇律》和唐的《永徽律》,以及对《永徽律》作疏议后颁布的《唐律疏议》(到目前,保存下来的只有唐律,之前的法典都已经佚失。但根据史籍的记载,我们对这些法典的大体内容还是有所了解),这些法典与《法经》一脉相承,均以刑法为主。宋代的《宋刑统》因袭唐律,其篇章结构大同小异。明代法典《大明律》的体系有所变化(《大清律》因袭了《大明律》),将唐律的十二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改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但以刑法为主的特色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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