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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再害怕……”

暴案件的合议庭,可以发一种人身保护令,保护我不再被打,所以我才敢来。”我以前在审理家暴案件时,的确曾对受害者发出过人身保护令。然而现行的诉中、诉后人身保护令只能在案件审理到一定阶段或判决后才能生效。即使对唐芳发出此类保护令,在起诉前和调解期内,她仍然处于家暴的威胁中,很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受到丈夫的报复。我把真实情况告诉了唐芳,看着她的双眼逐渐黯淡,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唐芳抱着最后的希望问我:“周法官,能不能在起诉前发一份保护令给我?否则我真的不敢离婚,他打起人来太凶了!”在起诉前发人身保护令?这倒是一个好办法,虽然国内似乎没有诉前人身保护令的先例。我沉思了一会,对她说:“我会尽力帮你,你先回去,别让丈夫知道你离婚的想法。”送走唐芳后,我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典籍。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在《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提到“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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