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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再害怕……”

人身安全”,“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的民事强制措施,就是俗称的人身保护令。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责令“禁止作出”的规定就是人身保护令出台的法律依据。所以,从法理上来说,签发诉前人身保护令是可行的。确认了这一点后,我迅速将唐芳的情况汇报给审判委员会,提出了“诉前人身保护裁定”的构想。全体委员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诉前人身保护裁定”的构想很好,可以尝试施行。根据唐芳的具体情况,法院还邀请了几位心理学、法学、医学、社会学等各领域的专家,组建了一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类似国外的陪审团,为法官判案提供民意和科学依据。我将这个消息告知了唐芳,她立即向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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