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遗产税的价值
以归结为以下两点:首先,从体量来看,遗产税是一个面向极少数富人的小众税收,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相当有限。美国在开征遗产税之初,只有2%左右最富有的美国人需要缴纳遗产税,并且遗产税收入占政府总的税收收入的比重不足1%。由于仅有极少数的富人无偿将其财产中的部分交给了政府,更多的富人和他们的财产事实上仍然由这些富人的子女所继承。如此小的税收体量,对于扭转财富分配不均这一结构下浮躁的财富观念而言,效果无异于蚍蜉撼树。从国内已有的经验看,即便是占我国总税额6.9%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没能很好地履行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这一职责。我国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而65%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于工薪阶层。也就是说,原本旨在通过强化再分配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个人所得税,最终导致了与立法初衷相悖的逆向调节效果。作为体量更小、面向对象更狭窄、征管难度更大的遗产税,委以扭转社会格局和观念的重担,恐怕是过于理想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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