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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保法》解读

刊”等四类商品,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能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其次,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再次,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由消费者承担运费,和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在法律保障消费者对网购商品享有后悔权时,也要提醒消费者不要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应当规范自己的消费行为,遵守诚实守信、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则。网络作为商品销售的特殊平台,在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时如何追责也是曾经的难题。消费者因不知晓经营者的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而无法向经营者追责,同时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让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往往让消费者在维权时陷入尴尬的境地。新《消保法》将经营者与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加以明晰,整体加重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首先,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后,若其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消费者便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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