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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保法》解读

的强烈谴责,同样也将明星代言、广告宣传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现如今,明星代言食品、药品、保健品的仍不在少数,而部分消费者亦正是基于广告和明星效应购买产品,当此类产品一旦不符合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时,这些广告商及光鲜亮丽的明星代言人是否可以逃之夭夭呢?新《消保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责任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产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旨在让广告经营、发布者和所谓的宣传代言者在为商品或服务做广告宣传时,尽到审查义务。广告面对的是所有社会群体,相关组织或个人在获得巨额利益的同时也要尽到其应当尽到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广告宣传方面,部分经营者也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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