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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微博应用中的检察官职业伦理


          检察风云2014年第14
          实名微博应用中的检察官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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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与时俱进开设实名微博,抛开硬腔硬调回归生活,更像是担当了“政法舆情义务观察员”“法制宣传志愿者”和“舆情应对预备役”的角色。这其中,也必然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职业伦理问题。检察官个人开设微博的数量很多,在一些优秀检察官微博的带动下,个人实名认证的检察官微博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检察官实名微博数也已经达到547个,实名认证渐成趋势。一些长期活跃在微博舆论场中的检察官“大V”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如湖北的袁明、广西的何文凯、北京的蓝向东,带动了检察微博的兴旺。在微博中进行实名认证,张示检察官的身份,一般而言,并不至于影响社会价值判断或检察官职务行使的公正性,基本上不会涉及有没有违反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情况。不过,检察官身份所象征的专业、公正形象,让身为检察官的实名微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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