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微博应用中的检察官职业伦理
一般民众的价值判断。无论是检察官职务行使的行为(官方管理员)还是检察官职务外私人生活事务,均具有高度的象征意义。可以讨论的问题是:检察官作为独立个体与司法职业者两个角色合一的承载者,在网络中的行为和态度是否也要有必要的约束?微博虽是一个虚拟世界,但不是人机对话,而是人与人的对话,言论自由也是要受到一定约束。这些约束反映着社会对法律、对法律职业者的正义期盼。其实,任何职业活动都有自己的职业伦理,检察官也有一套自己的职业伦理。检察官应当以职业伦理为标准,检视并约束自身的职务内或职务外行为;而社会公众则可借此评判检察官行为的适当性。对于检察官实名微博而言,除专职外宣微博管理员的微博属于职务内行为外,不同于官方微博的个人微博纯属个人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因而无需外加条条框框进行约束,只要把握好检察官的职业伦理就可以。可以说,检察官实名微博的底线就是“检察官”这三个字。检察官伦理就是检察官生活规范,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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