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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微博应用中的检察官职业伦理

或者进行不当评论。言论不当,不一定是言论内容的错误,主要是以检察官身份所作的言论有造成干预侦审的疑虑。如果判断正确还好,若是与事实有出入,不仅会误导关注粉丝,所造成的舆论影响也可能给办案人员造成困扰。毕竟,不是案件的承办人,不能详尽知晓案件的证据,只是就媒体披露的信息,所作出的判断极容易被误认为实际承办人也应该有同样的判断,甚至以此判断来看待案件的进展。对于可能危害或引起社会舆论质疑检察机关、检察官或者检察事务时,不能因该项事务不涉及于己,而置之不理。应尽己所能进行应有澄清及尽力防止事态扩大,为制止危害扩大而必要的发声,能让公众看到检察官的理智、冷静、克制与优雅。比如,浙江省院岳耀勇关于南京护士被打事件的看法,“因为是同行的关系,从昨天早晨开始,我就一直在关注南京护士被打事件。网络舆论因此风起云涌,众说纷纭,但是一直没有负责查处的公安机关和负责治疗的医院方面给出的可靠信息,所以不便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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