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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不能,过户房屋能索回吗

,原告该项诉请无事实根据。同时,被告胡莹对该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人离婚后,依法应对该房屋进行分割。鉴于该房屋已经登记在胡莹名下,胡莹又无其他住房,判决该房屋为胡莹所有,由胡莹给尹红光房屋折价补偿款。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法博士点评本案尹红光赠与胡莹的房屋已经过户登记,想撤销赠与于法无据。但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尹红光赠与胡莹的财物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恋爱期间)赠与;一种是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胡莹婚前所获得的赠与,应属于她个人所得的财物。而婚后获得的赠与,无论是谁人赠与,如果未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受赠与人所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本案争议的房产系尹红光婚前个人财产,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该房屋过户到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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