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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输液死亡后


          检察风云2014年第14
          患者输液死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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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沈律师,您好!我这边碰上一起医疗纠纷,有一些法律问题不太清楚,想向专业的医疗律师请教一下。这起医疗纠纷的大致情况如下:我的丈夫只有42岁,平素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2010年8月15日,因鼻塞、流涕到某私立中医内科针灸诊所就诊,值班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炎”,予以克林霉素补液二天。2010年8月17日,值班医生又予以林可霉素补液1.2克治疗。2010年8月17日早上8点15分开始补液,8点50分左右,已经补液约200ml,在补液的过程中病人突发昏迷,而该私立针灸诊所内既没有任何急救设备,医生也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只是叫隔壁某公司的员工将我老公送往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但送医院时我老公已经死亡。事发后,黄浦区公安局立案调查,为区分死亡原因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或疾病死亡,医患双方将塑料输液瓶送检。2010年9月1日上海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书检验结果为:已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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